因工作需要,涪城区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时涪城区教体系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学位证应与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地址:涪城区泗水巷48号院内涪城区人社局办公大楼3楼,联系电话:0816-2263419)。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应按相应岗位条件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层次和学科须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缴面试考务费80元/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初步面试和面试。
1.初步面试
初步面试方式:5分钟以内的即兴演讲。
面试人选确定方式:如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3时,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进行初步面试。如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大于1:3时,初步面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初步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视具体报名情况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初步面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方式:教育教学问题答辩和教育教学案例剖析,体育、音乐、信息岗位考生还将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不含体育、信息岗位技能测试时间)。
音乐岗位考生需自备擅长的乐器等器材(钢琴由考点准备),体育岗位考生需自备体育运动着装。
(二)初步面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以《考核通知书》为准,考核当日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三)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其中:体育、音乐、信息岗位专业面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综合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初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初步面试成绩相同或无初步面试的岗位,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身份证、《考核通知书》是报考者参加考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十、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考核招聘相关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6753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监督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3990130666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