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6年,距今已有65年历史,为新都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幼儿园。为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解决新都区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问题,由政府投资、区教育局主管,机幼又先后开办了军屯分园、蜀龙分园、新城园区、大丰分园,拥有一园五址的办园规模,现为“四川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成都市一级一等幼儿园”、“成都市示范性幼儿园”、“成都市幼儿教师发展基地校”、“成都市示范家长学校”、“成都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成都市中医药文化启蒙教育基地”等。
参考《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结合本校师资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幼儿教师10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非事业编制招聘,招聘的人员按合同制管理。
具体要求请查看附件1:2023年新都区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 (二)聘用教师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2月31日前为新都区公办幼儿园自聘聘用教师且在合同期内的,参加公开招聘时,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5)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工作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违反师德师风遭受处分,且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列入“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的人员;
(8)有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9)未毕业仍然在读不能按时到岗履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10)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情形的;
(11)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 报名、资格审查及原件校验
1.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现场报名:2023年7月28日09:00至2023年8月2日17:00(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成都市新都区上升街124号)。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岗位分布情况表等信息。
采取现场报名,聘用教师应聘者需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下载《2023年新都区机关幼儿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并现场提交应聘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教师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现场签署);
(5)与新都区公办义务教育和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余应聘人员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6)所得荣誉称号(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特长(唱歌、跳舞、手工、绘画、书法、乐器演奏)纸质材料或音像资料。
4.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信息,按岗位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进入原件校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原件校验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2023年7月28日09:00至2023年8月2日17:00(工作日内)(现场报名时间同时进行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成都市新都区上升街124号)
6.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聘用教师: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面试。
初试成绩按10%、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X10%+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40%。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8月2日
2.初试内容。初试由学历、荣誉称号、个人特长、区内公办幼儿园合同期内的现聘编外教师聘期内履职情况和考核情况四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历占40分(研究生及以上40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35分,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下25分);荣誉称号(区市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分颁发)占22分(3项及以上22分,2项14分,1项7分);个人特长占30分(3项及以上30分,2项及以上20分,2项及以上10分);区内公办幼儿园合同期内的现聘编外教师聘期内履职情况和考核情况8分(考核优秀一次1年计2分,合格1年计0.5分,总分不超过8分)。
3.成绩公布:初试成绩将于2023年8月2日前通过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校门口张贴公布。
4.聘用教师初试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8月2日9:00-17:00
领取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成都市新都区上升街124号)。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内容:
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2:1,且必需的岗位,经学校招聘聘用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8月4日17:00前在幼儿园校门口张贴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教师面试分为结构化、试讲(或演示)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3.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开考比例: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笔试开考比例放宽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将于2023年8月5日(星期六)在幼儿园校门口张贴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幼儿园校门口张贴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相同者排名并列。如同一岗位的最末一名因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 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应取消拟聘资格。体检结果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 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应取消拟聘资格。
七、递 补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因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中如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 示
考察结束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在幼儿园校门口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将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入职前涉罪筛查工作,对在涉罪筛查中发现有犯罪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新都区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的编外教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有聘用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须报区委编办和区教育局备案。
(三)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新都区机关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书,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资待遇
聘用教师:年综合薪酬待遇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履职情况考核发放。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一)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机关幼儿园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机关幼儿园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教育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面向社会公布的材料应遵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和隐私。
(五)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张老师 18180586363
杨老师 18284585112
学校监督电话:18011309369
成都市新都区机关幼儿园校门口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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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新都区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岗位表;
附件2:2023年新都区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