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信息检索
教师岗:15人
现场报名:6月26日9:00-12:00,14:00-17:00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3日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面试形式:讲课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长寿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教师15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系长寿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遴选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电话:023-40469077)。
(三)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报考人员交验《报名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按照报名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四)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遴选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答题方式。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发布《关于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规则
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关于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报名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长寿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师德师风等。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查实拟聘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查实拟聘人员违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重庆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考察不合格;凡查实拟聘人员有违背公序良俗情况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书面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遴选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拟遴选人员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23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遴选的全部人员,在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电话咨询长寿区教委人事科:023-40250762、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科:023-406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