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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介绍
2021-01-21 17:14

教师招聘介绍

教师招聘考试又称教师入编考试,是由地区教育局或人事局统一组织的教师上岗考试。即具有从事教育行业的能力后(即获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生正常毕业后就直接拥有,非师范生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进行的竞争上岗考试。教师招聘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需求需要进行的教师招聘工作,《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招聘考试主要是以当地教育局组织的公考的聘用机制,教育局通过发布招聘简章(一般是地区教育网或人事人才网)包括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签约等一般程序。查看详情>>

 

教师招聘考试内容

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这个公共基础知识也有不同,有的地区就是指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有的地区是指文史、法律、数学、政治、实事等综合知识或则行测能力测试。

 

教师招聘考试性质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又称教师入编考试,是由地区教育局或人事局统一组织的教师上岗考试。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认真加以落实,以期实现“凡进必考”的目标,这是一种公开选拔教师的新型录用制度。

 

中国教师职业层次

中国教育概况: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51.88万所,比上年增加5017所。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6亿人,比上年增加539.40万人,增长2.0%。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16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45.96万人,增长2.8%。

中国教师分布在以下几个层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 、特殊教育等几个层次

 

义务教育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举行的教师招聘工作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幼儿园及特殊教师单位机构举行的教师招聘工作

 

高等教育

高校对师资进行考核招聘工作

 

成人与扫盲教育

成人教育机构或单位以及扫盲机构举行的人员招聘工作

 

民办教育

国家允许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的教师招聘工作

 

教师·编制

教师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编制外,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事业单位教师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有无编制主要区别

教师有无编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在私立学校中,因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帮其工作人员缴交社保,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交社保或者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3.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4.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教师待遇(摘自教师法)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全国人大多次提交改革方案,提高教师待遇,严格教师录用制度。而如今在一些大中城市,教师收入已经逐步超过白领。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教师招聘考试与教师资格考试区别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主要是一个是任职资格证书,而一个就是入职的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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